违法曝光台
彭州市丽春镇鑫洪竹木材加工厂
主要违法事实
该单位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(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于年2月租赁厂房新建木材加工项目,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)。
违反法律条款
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构成环境违法。
处罚决定时间
年2月25日
行政处罚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。
行政处罚措施
处以新建项目总投资额3%的罚款,即罚款人民币元(大写:伍仟零陆拾壹元整)。
主办: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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